[問題] 請問剩餘財產分配訴訟中的遺產稅
各位先進好,我已爬文但未得到解答,所以希望有經驗的朋友解惑:
我朋友父親過世,大媽享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數額有爭執。
大媽對他(二房小孩)和兄姐(大媽小孩)提告請求給付剩餘財產,
一審判決三名子女應連帶給付大媽3800萬,但他不服上訴二審,
但國稅局的稅單來了,國稅局認定大媽可請求之剩餘財產是2500萬,
繳稅通知上說,如果他和兄姐未先給付大媽這筆錢,就不能從遺產中扣。
也就是說,若大媽應得的剩餘財產不能先從遺產中扣除,
遺產稅計算標的會很龐大,遺產稅也很可觀。
但目前他和大媽的剩餘財產分配官司正在打,尚未判決確定,
國稅局又不給延展,要求包括他在內的所有繼承人先繳遺產稅再說。
我想問的問題是:
1、國稅局要求他及兄姐先給付大媽2500萬剩餘財產,錢給了才能從遺產中扣,
可是剩餘財產分配之訴訟就還在進行中,判決還未確定,應該先給付嗎?
2、若將來法院判決確定,認定大媽應得之剩餘財產數額與國稅局認定之2500萬
不同,會需要重新計算遺產稅,再去跟國稅局多退少補嗎?
3、若繼承人都不去繳遺產稅,國稅局會怎麼做?
是直接從遺產去執行、還是會從各別繼承人自己的財產下手?
拜託內行的人回答一下,真的是感激不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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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13.6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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