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訴訟代理人

看板LAW作者 (ラムネ)時間11年前 (2013/04/25 22:02), 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我跟對方因為網路的言論糾紛可能會走上法律途徑 應該是刑事上的案件,目前是對方想告我妨害商譽 (不過我諮詢的結果是,其實不會成立) 而為了自保,我想告對方公然侮辱和人身攻擊之類(有明確證據) 所以可能會變成互告狀態 爬文之後,發現這種對於法庭來說是小案件,而且刑事庭本身也不用費用 而且諮詢到的說法,似乎是開簡易庭之類的 我想告對方的話,想說就不要請律師了... 因為在網路上的言論是公開的,而且都有完整備份,其實不需要進行特別說明 我因為非常不方便出庭(從控告遞狀開始都不方便出席) 所以想請家人當原告"訴訟代理人",而我從頭到尾都不出面不知道行不行? 若是我變成被告的話,家人也能夠當我的訴訟代理人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13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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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同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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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 刑事上是叫辯護人 民事才叫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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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樓上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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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告訴代理人,被告律師才是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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冏 樓上正解 我誤人子弟了(淚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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