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租屋契約的賠償條款?
契約書有將租屋處的各項裝置列出來
並且有列出它的價格
好像是若有損壞的話 承租人願按照那個價格賠償
但問題是裝配的電視 是一台快壞掉的二手電視
只是它列的價格卻是天差地遠…差了五倍以上之多
不曉得一旦簽了 是不是就落入陷阱內?
(感覺房東列那個是為了自我保護的成份居多,
但是若是遇到機車的房東是否也能藉此A錢?)
不過它裡面有列一條是有關房屋修繕責任
若非故意、什麼什麼的……由出租人處理
這裡的房屋不曉得是不是泛指房間內的設備?
契約不管合不合理 只要簽了就只能照著走嗎?
(其他人可能會說你自己不看清楚的)
還是有什麼信賴保護原則
像法律違反憲法無效之類的
契約訂定若違反公平原則是否仍有效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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