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新工作要保證人, 且感覺條件有點嚴苛

看板LAW作者 (可以不要豪洨)時間12年前 (2013/04/14 23:35),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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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找到一份新工作, 應該不會碰到錢 但是被要求要簽屬一份人事保證書 有幾條我覺得非常不合理 感覺就是吃人夠夠的公司耶 =_= 1.裡面提到如果被證人致使公司權益受損 得不受民法第七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2.且保証人須放棄先訴抗辯權 3.保證期間約定為三年, 三年過後得自動延期三年 4.保證期間為被保證人離職後六個月內, 保證人不得單方解除保證 以上, 大家覺得這間公司還值得去嗎? 看完心都冷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5.102.188 ※ 編輯: flyop 來自: 112.105.102.188 (04/14 23:37)

04/14 23:43, , 1F
這家公司給你的薪水很高嗎??如果沒有,換一家吧
04/14 23:43, 1F

04/15 00:27, , 2F
3無效 要人簽應該能帶走吧 值得去拿出來去勞工局捅他 XD
04/15 00:27, 2F

04/15 01:47, , 3F
買責任保險承擔
04/15 01:47, 3F

04/15 18:38, , 4F
新三年舊三年...
04/15 18:38,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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