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契約事後更改契約人??
當初租屋時過於相信人性和沒經驗(已經租超過半年)
其實沒有跟房東確認過身分或房契等等而且契約中房東也沒留住址
(仲介收了仲介費卻沒有幫我卻認 只幫房東收走我的身分證影本)
現在我要求房東(太太)繳交身分證並完成合約中的住址我才願意面交房租
房東(太太)遲遲不要
找來仲介跟我說一堆當初說好轉帳 我要求改面交簽收這樣違反承諾
然後房東請出她先生來跟我說一堆法律
她先生竟然大費周章的搬出甚麼要申請法律公戶頭以供我轉帳用
我只是要她讓我確認身分和簽收房租
現在問題複雜了
房子據說是先生的 但是當初簽約和一直收房租(轉帳戶頭)都是太太的
先生說要改成他跟我簽約(太太現在躲起來不出面 不曉得為什麼)
不曉得如果整份合約現在改成都加上先生的簽名
這樣時效性會不會在法律上有不合的問題
(因為我覺得依他們很有可能之後會扣我押金
然後甚至因為改合約後的房東先生和之前繳交房租的房東太太為不同人
事後告我之前都沒繳房租之類的)
有點複雜
感謝看完的各位
如果有好心人士可以給我解答非常感謝
也希望提供給各位租戶一點經驗 提醒以後簽約要謹慎和慎選房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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