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口頭約定與書面契約不一致
想請問如果口頭約定與書面契約不一致時,
要依照哪個為準則
因為我與店家簽署"退貨協議"後(協議書: http://ppt.cc/J4R)
我不小心多付了錢
在協議書簽定的時候我給了3900
但後來才想到我之前就付了3000
現在店家主張是協議書他們寫錯,我和他們口頭約定額是6900(協議書額是3900)
但我不記得我退貨口頭上到底有說了啥了 = =
因為那時口頭談的的時候, 店家有一堆有得沒得橋段(含淚訴苦...)
搞得我根本不知道自己說過了什麼...
協議的順序是口頭-->協議書簽署(簽名蓋章),
所以店家如果舉證說,我口頭有說了什麼,
那協議書是否就是不算數?
Ps.順便問一下店家的店員算不算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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