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認識之過失與間接故意

看板LAW作者 (水球CG板友限定)時間12年前 (2013/03/26 20:16), 編輯推噓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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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myblog.yahoo.com/a38350237/article?mid=111336 一名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酒後駕車到女友住處前一家超商, 連續二次衝撞超商,企圖引起女友注意,卻把無辜超商女店員 撞死,事後還打電話恐嚇女友:「好不好玩,很好玩吧!」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被告喝酒滋事,造成他人家庭破碎,行徑惡 劣,依殺人罪,判男子無期徒刑。 本案法官是判被告不確定故意殺人,無期徒刑 可是他應該只是想撞壞超商給女友看,不是以殺人為目的而撞 (目的是製造聲響叫女友出來看) 不確定故意是他知道超商裡的人可能會死,死了也沒關係(不違背他本意) 他當時是雖可以預見超商會毀損,但沒想到裡面的人會死 雖然說他沒有確信超商裡面沒有人才去撞, 所以是也不太像有認識的過失致死沒錯 這個可以適用278-2重傷罪的加重結果犯嗎? 就是他雖然是故意犯這個,但過失讓人死掉了 感覺比較像這個... 因為是初學者,不太理解其中的差別, 不過想出來的結果跟法官不太一樣應該是我錯哩! 請教大家,是哪個部分觀念錯誤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89.118

03/26 22:28, , 1F
不確定故意:就算結果發生也不違背本意。
03/26 22:28, 1F

03/26 22:29, , 2F
有認識過失:預見結果有可能發生但確信結果不會發生。
03/26 22:29, 2F

03/26 22:30, , 3F
其實靠法感就夠了,你覺得一台車撞進商店會不會死人?
03/26 22:30, 3F

03/26 22:33, , 4F
可以把課本的主觀構成要件部分多看幾次應該就很有感覺了
03/26 22:33, 4F

03/27 10:46, , 5F
確信裡面沒人?哪家燈火通明營業中超商會讓你有這種確信?
03/27 10:46, 5F

03/27 10:47, , 6F
退步言之,『確信不會撞到人』好了....
03/27 10:47, 6F

03/27 10:49, , 7F
那就看現場鑑識結果囉,搞到店面全毀,想說服法官恐怕也...
03/27 10:49, 7F

03/28 07:31, , 8F
不認同法感說,恣意裁判的淵藪
03/28 07:31, 8F

03/28 07:33, , 9F
不過,原po也誤會了故意的意思。殺人不是意圖犯,不需
03/28 07:33, 9F

03/28 07:34, , 10F
要以殺人為目的而行為才叫殺人,在此刑法是不管動機的
03/28 07:34, 10F

03/28 07:35, , 11F
動機只能依57條量刑時考慮
03/28 07:35, 11F

03/28 07:37, , 12F
通說認為如果有認識且容任結果發生就是(未必)故意了
03/28 07:37, 12F

03/28 07:39, , 13F
不過實務上遇到邊際事例應該還是很曖昧XD
03/28 07:39, 13F
感謝各位! 經熱心板友提醒後有將判決書找出來看,(台南地院101.重訴.8) 裡面將判決理由寫得很清楚, 被告在審理中坦承第一次衝撞超商之後已知裡面有人,他還是撞了第二次, 且根據社會經驗法則, 超商內係有不特定多數人存在之公共場所, 而駕車撞人足以致人於死, 因此被告確有基於不確定之殺人故意及毀損故意。 很感謝b大抓出了我的問題點→殺人不是意圖犯 雖然有學過動機是量刑時才考慮,不過觀念不夠清楚沒有套用上去, 經過解釋後就知道原因了,再次感謝 :) ※ 編輯: babymimi 來自: 122.117.189.118 (03/28 12:27)

11/07 05:13, , 14F
有認識過失:預見結果有 https://daxiv.com
11/07 05:13,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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