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的肇事者疑似未成年
我弟去年中秋前一天晚上回家路上騎機車出了車禍,我弟是直行車,
當時他的前方有一輛同向車,因此無法看見逆向車道的情況。
在經過T字路口時被左轉的轎車撞到機車後方(椅座),
造成了左腳骨折,醫生有出證明表示1個月都需坐輪椅和專人照顧,以及休養3個月。
但是我弟的復原速度很慢(有慢性病),且在一年後需要再動手術取出鋼丁。
因此醫療費用多出了不少。
之前談和解對方都沒到,都是請保險業務員來談,且沒有代理文件。
前幾天要談第三次和解時,調解委員會的人告訴我們不用談了,對方說要告就去告....
第一次和解時,對方說只要出3萬,這還包括強制險的部分,
光醫藥費醫院的收據就6萬多了,當天我弟還帶了ACER 2450的筆電,買了不到半年吧!
第二次和解時說有多少收據賠多少,但是我弟上下學都是我媽和他同學在接送和照顧,
這部分也沒有看護費和計程車費,是我們要自認勞累嗎?
最重要的部分,也是真的想要問的部分,
之前在警察局有先和對方的父母談過(非上調解委員會,也是唯一一次和對方家人談)
對方家長一直強調肇事者已成年,所有問題他自己負責。
只是我們發現對方在發生車禍時好像未滿20歲(大二生),
但是因為個資法的關係我們無法向警局要到肇事的資料。
現在確定要上法院了,我們是不是可以先連他父母一起提告呢?
還有看護和接送我弟看醫生和上下課的油錢我們可以索賠嗎?
麻煩了,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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