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告人的程序

看板LAW作者 (普通搞笑)時間12年前 (2013/03/10 20:21), 編輯推噓3(3011)
留言14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前幾天有人莫名其妙帶著行政人員跑來我上課的地方說我偷竊他的物品 前因後果大概就是 我負責管理視聽中心 而該人(A)說他的東西是在視聽中心裡面不見的,所以咬定是我拿的。 好,我知道很莫名其妙 總之這件事情最後就是由-我、行政人員、A三人重新回到視聽中心 由我開門 由A先進去 A所說的"不見的東西"就靜靜的躺在A自己用的電腦桌上面 之後A一句道歉一句對不起都沒表示,拿了東西就走了。 之後我得知A再去找行政人員之前,似乎跑去跟複數人指稱(起碼3位) 我偷竊他的東西。 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打算用民法195條來告他 請問我把訴狀書寫好之後,需要有人證的錄音嗎? 因為我不想要勞師動眾的找一大堆證人 正確的法律程序我該怎麼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59.34

03/10 20:31, , 1F
依大台律例,你可以選擇提告毀謗........
03/10 20:31, 1F

03/10 20:36, , 2F
我沒有打過官司,可以透露更多嗎? 謝謝
03/10 20:36, 2F

03/10 20:39, , 3F
刑事罪不用你打,告發後,國家會派出 elite 幫你打......
03/10 20:39, 3F

03/10 21:18, , 4F
人證的事後錄音在法庭沒啥作用的
03/10 21:18, 4F

03/10 22:23, , 5F
那請問我該怎麼舉證呢?
03/10 22:23, 5F

03/10 22:29, , 6F
只能上法庭傳喚證人,但是他們願不願意你也無法影響
03/10 22:29, 6F

03/11 00:54, , 7F
跟記者講都有不構成309跟行政人員講恐更不容易構成310
03/11 00:54, 7F

03/11 01:39, , 8F
O覺得凡事以和為貴 如果不到非得提告的話 則不提
03/11 01:39, 8F

03/11 01:39, , 9F
民事應該比刑事可行 如果你要告刑事 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
03/11 01:39, 9F

03/11 01:39, , 10F
依你的敘述 恐難達310 更甚檢察官不起訴
03/11 01:39, 10F

03/11 01:39, , 11F
但民事費時又傷財 敗訴 還要負擔訴訟費用
03/11 01:39, 11F

03/11 01:39, , 12F
所以結論 非要提告的話 走刑事 備齊證據 拿訴狀書練練筆
03/11 01:39, 12F

03/11 02:41, , 13F
走刑事 證據(咦~在哪找不到) GG
03/11 02:41, 13F

11/07 05:10, , 14F
O覺得凡事以和為貴 如 https://daxiv.com
11/07 05:10, 14F
文章代碼(AID): #1HF7hId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