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種情形當事人是誰?
職棒有些打假球的案子,
像張誌家現在被求償,暫時是球團方面勝訴。
但是比如說是前興農球員,
像謝佳賢,假設他打假球證據確鑿,
那麼要告民事向他求償的當事人是誰呢?
因為興農只是把球團轉賣,
但是興農母公司仍然存在,
謝佳賢的合約是在興農牛時期走完,
打假球也是在當時,
好像損害的是興農的形象,
所以當事人應該是興農;
可是從另一方面說,
職棒球團都好像是子公司一樣,
或者另設一個事業部門經營,
所以應該由承接的義大犀牛作為當事人?
我覺得興農跟義大要當當事人都說得通,
有沒有先進可以指導到底該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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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質啊,他們那群藍衣怪客
張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兇殘暴戾、嗜血成性、殺聲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聲怒吼、泯滅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亂舞、
凶神惡煞、如禽似獸地朝我猛撲,根本不是來救你們;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風化雨、和藹可親、輕聲細語、
面帶微笑、滿心歡喜、口宣佛號、輕移蓮步、柔情似水、溫柔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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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82.19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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