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種情形當事人是誰?

看板LAW作者 (雅婷求妳占有我)時間13年前 (2013/02/20 13:17),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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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有些打假球的案子, 像張誌家現在被求償,暫時是球團方面勝訴。 但是比如說是前興農球員, 像謝佳賢,假設他打假球證據確鑿, 那麼要告民事向他求償的當事人是誰呢? 因為興農只是把球團轉賣, 但是興農母公司仍然存在, 謝佳賢的合約是在興農牛時期走完, 打假球也是在當時, 好像損害的是興農的形象, 所以當事人應該是興農; 可是從另一方面說, 職棒球團都好像是子公司一樣, 或者另設一個事業部門經營, 所以應該由承接的義大犀牛作為當事人? 我覺得興農跟義大要當當事人都說得通, 有沒有先進可以指導到底該算誰的? -- 人質啊,他們那群藍衣怪客 張牙舞爪、青面獠牙、面目猙獰、兇殘暴戾、嗜血成性、殺聲四起、 目露凶光、手舞刀械、高聲怒吼、泯滅人性、期人必死、群魔亂舞、 凶神惡煞、如禽似獸地朝我猛撲,根本不是來救你們; 反之我乃:慈眉善目、笑容可掬、春風化雨、和藹可親、輕聲細語、 面帶微笑、滿心歡喜、口宣佛號、輕移蓮步、柔情似水、溫柔婉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8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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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受害人只能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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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也是...想起來就算不能兩個都當事人,也可以一個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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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當獨立參加人這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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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迷………球團與球員負連帶責任,未提出合於契約本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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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應負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對球團求償);對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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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則是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式損害債權,球團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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