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離婚協議書的書寫問題(已解決,感謝)
各位前輩你們好!
小弟因為某些原故造成夫妻關係無法維持下去,
後來小弟在網路上搜索了一些文件之後,撰寫出自己的版
本,煩請各位前輩幫小弟看一下,這份協議書是否具有法
律效力,若有該修正的地方,請不吝指教。
===============================以下為協議書本文====================
離 婚 協 議 書
立離婚協議書人 OOO 簽名蓋章(以下簡稱男方)
OOO 簽名蓋章(以下簡稱女方)
立離婚書人男女茲因雙方意見不合,難偕白首,同意離婚,經雙方同意訂立本兩願
離婚書約定條件如下:
一、 本離婚書約簽訂後,雙方婚姻關係解除,嗣後雙方嫁娶各不相干。
二、 雙方如對外有所負債,應各自負責與他方無涉。
三、 雙方在婚姻存續中所生之未成年子(女) 約定歸男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
權利義務。
四、 特約條件:
1.女方每兩星期可與孩子見面,星期日上午九時至女方住處與子女會面交
往,並可接子女外出,再於當日晚上八時前送回男方住處。
2.若有不可抗拒之原因而造成女方無法準時送子女歸來,需提出有效證明
並於次日中午之前送回男方住處。
3.若男方有任何不便而造成女方無法探視子女,探視權則往後遞延一個星
期。
4.此特約條件於重大節日如新年、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含
其他習俗中家人必須團聚的節日不生效用。
5.若有違反上述任一特約條件,則特約條件失效。
五、 本離婚協議書訂立後,除雙方家中存留之私人物品可於一個月內各自帶回之外,
不得以任何名目要求另一方支付金錢或任何資源,超過期限則無條件任由存留
方處置。
六、本離婚書自訂立後,應共同向戶政機關登記始生效力。
七、依民法第一0五0條規定特立兩願離婚書一式三份,除各執一份為據外,另一份
送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之用。
立 離 婚 書 人
男方:OOO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女方:OOO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證人:OOO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證人:OOO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 華 民 國 OO 年 OO 月 OO 日
===============以上為協議書本文,感謝大大耐心看完=============
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請各位前輩私信到我的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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