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支付命令...關於外國人
債權人:外勞,在新竹
債務人:外勞,在新北三重
今天債權人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初步同意債務人要還錢給債權人,
只是要債權人到所在的戶政事務所,申請"相對人"的戶籍謄本,然後陳報
法院,才算確定證明。
請問,相對人是指債務人嗎?
如果是的話,1.外勞哪來的戶籍謄本?
2.戶政事務所會有外勞的相關資料?
(對不起,很難想像,我以為是移民署)
3.還是債權人要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外勞的居留證?
不好意思,幫朋友各忙
請給點建議,附上相關資料,網址太長,請接起來....
http://sphotos-g.ak.fbcdn.net/hphotos-ak-as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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