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肇事主因?
我騎機車,在雙向單線道上撞到一名路人,因為當時是晚上,她穿黑衣牛仔褲又站在車道上,白線右邊停一輛車,所以她站在白線左邊(車道上),我到很接近才看到她,為了閃她車摔出去多處外傷,機車壞了!她跟她朋友還很兇的罵說我騎40公里太快(在市區道路這是正常速度呀!),還罵我怎麼可能沒看到她,但因為剛好在兩個路燈中間,她又穿深色衣站在馬路上!我並沒違規,也沒酒駕,該地點也沒號誌和斑馬線,最近的斑馬線約200300公尺遠,然後她就開始說她頭痛,但又不要叫救護車,最後我就說那就報警吧!
警察來因為沒監視器,所以最近建議和解或調解。但她的態度很差,她朋友又一副流氓樣恐嚇我說如果她顱內出血我就嚴重了之類的話,我根本不想道歉或賠錢,加上我並無違規,只是太晚看到她閃避不及,所以我決定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去釐清責任!
有稍微問警察她應該是輕微腦震盪,但在沒釐清責任前我不會賠償,但會先申請強制險。
我想請教這樣的責任歸屬,若送調解會申請研判表會較有利?
謝謝好心人看完這篇文並能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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