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交通事故的和解流程

看板LAW作者 (genperson)時間13年前 (2013/01/21 17:30),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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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騎機車跟別人擦撞 雙方都有受傷 這邊主要是想問和解的流程 雙方都有做過筆錄,也有初步談過 那如果要和解的話是雙方當事人到警察局就可以了嗎 還是要請警局連絡調解委員(查了一下好像有些會提供這樣的服務) 再來談和解 和解書是要擬好 還是警局會提供呢 以及一式幾份 另外想請問的是 如果在警局和解的話 只要和解書上有放棄民事跟刑事告訴相關的詞句(不好意思不是很了解用詞) 就代表完全和解了嗎 還是說一定要到調解委員會的才有這樣的效力 (也是從網路上查來的,在調解委員會確定和解的話,之後都不得再提起民刑事告訴 不知如果在警察局和解是否也是?) 因為很有誠意想和解 所以想要和解書確實有放棄民刑事告訴的效力 因為不是很了解相關的流程 目前知道的這些都是網路上看來的 也不想讓家人太過擔心 所以想先請問板上了解法律的各位律師或專家 如果問題太奇怪 或是文義不清楚的話請推文告知 有法條可以參考的話 也請各位告知是哪幾條 可以讓我自行閱讀 非常謝謝各位~ 另外想補充個問題 之前有看到一個和解書的格式 是例如"甲方賠償乙方新台幣ooo元" "乙方同意放棄民刑事訴訟權利"....等等 想請問的是 如果這個責任是雙方都有 只是比例不同 我想讓對方了解他們也有責任 照上面的例句這樣寫的話意思指的應該都是甲方的責任吧? 然後甲方願意賠償和解這樣 這樣的文句是可以修改的吧 那個例子只是範本這樣嗎? 還是說和解書的格式一般都是這樣呢? 如果要改的話是否要請專業人士協助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8.51.44

01/21 17:39, , 1F
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才能確實拘束告訴權,若兩造不在同
01/21 17:39, 1F

01/21 17:40, , 2F
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被告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調解委員
01/21 17:40, 2F

01/21 17:41, , 3F
會處理。
01/21 17:41, 3F

01/21 17:46, , 4F
所以要確實拘束告訴效力的話一定要調解委員會 是這樣嗎?
01/21 17:46, 4F
※ 編輯: genperson 來自: 36.228.51.44 (01/21 17:56)

01/21 17:49, , 5F
是的
01/21 17:49, 5F

01/24 13:58, , 6F
你不想去調解委員會可以在私下和解書上加入違約金條款
01/24 13:58,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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