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交通事故的和解流程
前幾天騎機車跟別人擦撞
雙方都有受傷
這邊主要是想問和解的流程
雙方都有做過筆錄,也有初步談過
那如果要和解的話是雙方當事人到警察局就可以了嗎
還是要請警局連絡調解委員(查了一下好像有些會提供這樣的服務)
再來談和解
和解書是要擬好
還是警局會提供呢 以及一式幾份
另外想請問的是 如果在警局和解的話
只要和解書上有放棄民事跟刑事告訴相關的詞句(不好意思不是很了解用詞)
就代表完全和解了嗎
還是說一定要到調解委員會的才有這樣的效力
(也是從網路上查來的,在調解委員會確定和解的話,之後都不得再提起民刑事告訴
不知如果在警察局和解是否也是?)
因為很有誠意想和解 所以想要和解書確實有放棄民刑事告訴的效力
因為不是很了解相關的流程 目前知道的這些都是網路上看來的
也不想讓家人太過擔心 所以想先請問板上了解法律的各位律師或專家
如果問題太奇怪 或是文義不清楚的話請推文告知
有法條可以參考的話
也請各位告知是哪幾條 可以讓我自行閱讀
非常謝謝各位~
另外想補充個問題
之前有看到一個和解書的格式
是例如"甲方賠償乙方新台幣ooo元"
"乙方同意放棄民刑事訴訟權利"....等等
想請問的是
如果這個責任是雙方都有 只是比例不同
我想讓對方了解他們也有責任
照上面的例句這樣寫的話意思指的應該都是甲方的責任吧?
然後甲方願意賠償和解這樣
這樣的文句是可以修改的吧 那個例子只是範本這樣嗎?
還是說和解書的格式一般都是這樣呢?
如果要改的話是否要請專業人士協助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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