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後代步賠償問題
要求賠償的人是我
車禍事故內容:我(機車)與對方(汽車)是對向車,紅燈轉綠燈後我直行
我起步後左右觀察路況後,對方車輛已違規左轉在我面前便直接撞上
(對向需待左轉燈亮才可左轉,而對方一綠燈就左轉)
有報警,並且對方當下表示會全權負責。交通事故部分則以私下和解結案
當晚對方保險公司有來並表示會立刻處理車體維修之部分
剛好靠近週末,我就比較不擔心會影響上班(我的工作內容常在大台北地區跑)
認為只要幾天就可以處理完成。
隔日與對方保險公司聯絡後得知至少需要一個星期以上的工作天(他們要拿筆錄)
但是這樣就對我影響很大了,至少一星期沒有交通工具可以跑案子
所以我打算向對方要求這個部分的代步賠償,但是這部分不知道該怎麼計算
一開始打算以每天平均行駛公里數*公司每公里補貼金額來計算
但是邏輯上好像怪怪的XD
還是該以租賃機車的所需金額來跟對方談呢?
(個人是沒有打算用比較誇張的坐計程車來跟對方談,畢竟自己平常也只是騎車)
另外關於此部分,是不是在與保險公司的和解書上特別注意
還有若與對方達成協議,是不是該立另外一張和解書表示我不再追討其他任何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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