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後代步賠償問題

看板LAW作者 (正義魔人(無誤))時間11年前 (2013/01/20 11:34),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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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賠償的人是我 車禍事故內容:我(機車)與對方(汽車)是對向車,紅燈轉綠燈後我直行 我起步後左右觀察路況後,對方車輛已違規左轉在我面前便直接撞上 (對向需待左轉燈亮才可左轉,而對方一綠燈就左轉) 有報警,並且對方當下表示會全權負責。交通事故部分則以私下和解結案 當晚對方保險公司有來並表示會立刻處理車體維修之部分 剛好靠近週末,我就比較不擔心會影響上班(我的工作內容常在大台北地區跑) 認為只要幾天就可以處理完成。 隔日與對方保險公司聯絡後得知至少需要一個星期以上的工作天(他們要拿筆錄) 但是這樣就對我影響很大了,至少一星期沒有交通工具可以跑案子 所以我打算向對方要求這個部分的代步賠償,但是這部分不知道該怎麼計算 一開始打算以每天平均行駛公里數*公司每公里補貼金額來計算 但是邏輯上好像怪怪的XD 還是該以租賃機車的所需金額來跟對方談呢? (個人是沒有打算用比較誇張的坐計程車來跟對方談,畢竟自己平常也只是騎車) 另外關於此部分,是不是在與保險公司的和解書上特別注意 還有若與對方達成協議,是不是該立另外一張和解書表示我不再追討其他任何賠償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9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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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方式的確怪怪的 因為對方是會減少油錢不該付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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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證明有租車必要 就可以租了去要錢要不到上法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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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機車修理要一星期嗎~沒有的話應該就不能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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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要自己把機車先行修復,再依肇事責任跟對方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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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要修一星期,是對方保險公司說要一星期來申請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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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變成保險公司修或不修不確定,我的機車就得放在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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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修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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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可已修了再告車主 告贏一樣有錢 她的保險不關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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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自己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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