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強制執行名義

看板LAW作者 (小熊)時間11年前 (2013/01/07 11:29), 編輯推噓1(104)
留言5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事實 被告以不實名義向我借錢,簽發八十萬本票一只, 嗣後找不到人遂聲請本票裁定及提起詐欺告訴, 本票裁定確定後有聲請強制執行,惟被告無財產法院發了一張債權憑證。 另,一審和解時,被告以八十萬元和解,法院發給和解筆錄。 問題 Q1:現在發現被告名下有動產,是要以哪個強制強制執行名義去聲請, 以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可以省下6,400元, 但不知道有新的執行名義後舊的還有沒有效? Q2:若以和解筆錄為執行名義是否要再繳交一次執行費用? 債權憑證執行費用要怎麼要回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0.55.244

01/08 09:36, , 1F
因為沒清楚了解你此案的細節,僅試作初步回答如下
01/08 09:36, 1F

01/08 09:37, , 2F
原則上,因你兩個名義的債權數額相同,故隨便用哪一個都行
01/08 09:37, 2F

01/08 09:38, , 3F
用債權憑證也確實可以省一次執行費,用和解筆錄再聲請一次
01/08 09:38, 3F

01/08 09:39, , 4F
的話,是要再繳一次執行費,而且債權憑證的執行費不能要回
01/08 09:39, 4F

01/08 09:40, , 5F
兩個都已成為合法的執行名義,故並非新債清償的問題,以上
01/08 09:40, 5F
文章代碼(AID): #1Gwa49w2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