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聲請裁定本票的更正(裁定前)

看板LAW作者 (?)時間11年前 (2012/12/11 20: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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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向家母簽了本票,嗣後卻未償還, 家母隨即向法院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之後會拿到強制執行狀然後才依此強制執行... 可是現在在第一個步驟就有問題, 聲請裁定本票的聲請書上,家母比對本票上的對方簽名然後謄寫, 詎料法院來電說家母將對方的名字寫錯了, 對方本票上簽的是「真」,而對方戶籍謄本上的是「眞」, 這兩字有書寫體與印刷體之別,所以應該是要以戶籍謄本上為準, 於是法院要家母更正,問題來了: 請問這個「更正」需要填寫什麼樣的特定表格嗎? 因為在司法院網站中找到的「更正」是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的「聲請更正錯誤狀」,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1.asp 好像是裁定之後的「更正」,跟現在尚未裁定之前的「更正」不一樣, 因此想請問在最初尚未裁定時的「更正」,是否有需要填寫特別格式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3.7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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