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法契約問題
本人法律基礎薄弱,請先進賜教,題目如下:
某從事自由業A(屋主)與老農B以100萬為價金簽訂房屋買賣契約,
惟契約內容僅載明價金及標的物(未載訂金或其他違約處理相關事項)
契約簽訂後,該老農即反悔,請問:
1.契約相對人如何救濟?求償範圍?
2.老農最終需支付代價?
本人想法:
因為未載訂金,故無民法249條老農不得請求返回訂金之適用
(但A還是沒訂金可拿)
另民法250條規定: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故A僅似得就實際損失為限求償,又A為自由業,
難以就簽約所造成之時間損失量化求償,
故本題A至多似乎僅就其簽約過程所生之交通費用等求償。
這樣對嗎?
以上,感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5.2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