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法契約問題

看板LAW作者 (雪山飛狐)時間11年前 (2012/11/08 21: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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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法律基礎薄弱,請先進賜教,題目如下: 某從事自由業A(屋主)與老農B以100萬為價金簽訂房屋買賣契約, 惟契約內容僅載明價金及標的物(未載訂金或其他違約處理相關事項) 契約簽訂後,該老農即反悔,請問: 1.契約相對人如何救濟?求償範圍? 2.老農最終需支付代價? 本人想法: 因為未載訂金,故無民法249條老農不得請求返回訂金之適用 (但A還是沒訂金可拿) 另民法250條規定: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故A僅似得就實際損失為限求償,又A為自由業, 難以就簽約所造成之時間損失量化求償, 故本題A至多似乎僅就其簽約過程所生之交通費用等求償。 這樣對嗎? 以上,感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5.23.191
文章代碼(AID): #1Gcxdk82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