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署醫系統病房護士加班問題
各版友大家好:
我是北部某署立醫院的病房護理人員,
因為護理人力一直招不到,光今年我本身的加班時數就已經達到358小時
單位還有同事已經到458小時
因為署立系統的加班費單價是用本俸除於240=時薪約130
折合全薪相差將近1/3倍!!!
而且院方以護理人員是輪班制,沒有什麼1.33/1.66或是假日出勤津貼的福利
口口聲聲要我們共體時艱,每個月休六天,多上的班再拿來報加班費
因此我們不打算賤價賣出自己的加班時數
但是人事室在11月初口頭發出要在年終把加班時數歸零計算
我們查了相關的條文:勞基法,行政程序法及公務人員法
只有一項是各機關應鼓勵員工在加班後六個月內補休完畢
問題是護理人員是輪班,沒有像行政人員固定週休二日
院方已經先拿今年升上公務人員請育嬰假的同事開刀:
當她放完半年的育嬰假後,原本的96小時加班時數被歸零了.
以為是都巿傳說,詢問人事相關人員,對方說沒有錯,今年就要執行,
誰叫我們護理人員的加班費占全院支出大宗?
行政人員們不需要輪三班,也是固定週休二日,
偶爾颱風天或是假日出勤,也是可以找的到其他代班人員代理業務,
但是護理人員不行啊,我們的工作是24小時不容間斷的,
連生病都要硬著頭皮吃了藥來上班,怎麼可能有補休呢?
人事主管堅持此來有據,強制我們要休假或是報加班,不然就是自認倒楣歸零計算
因此想請問版上各位,
像面對這樣子院方強制護理人員因應業務減少每月應休假日,
年終又在沒有預先告知的狀況下強迫護理人員加班時數歸零,
是依照哪一條法則?
或是我們可以尋求哪些資源管道協助處理?
我們已經先寫信箱給勞委會、人事行政局及公務人員保障會了.
但這些單位目前都還在處理中請稍後30個工作日...
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0.68.223
推
11/08 10:05, , 1F
11/08 10:05, 1F
→
11/08 10:06, , 2F
11/08 10:06, 2F
推
11/08 14:38, , 3F
11/08 14:38, 3F
推
11/08 19:47, , 4F
11/08 19:47, 4F
→
11/08 19:49, , 5F
11/08 19:49, 5F
推
11/09 11:51, , 6F
11/09 11:51, 6F
→
11/09 13:00, , 7F
11/09 13:00, 7F
推
11/09 13:28, , 8F
11/09 13:28, 8F
→
11/15 15:19, , 9F
11/15 15:19, 9F
→
10/18 00:57, , 10F
10/18 00:57, 10F
→
08/12 23:14, , 11F
08/12 23:14, 11F
→
09/15 06:26, , 12F
09/15 06:26, 12F
→
11/07 04:47, , 13F
11/07 04:47, 13F
→
12/31 20:46,
5年前
, 14F
12/31 20:46, 1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