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要離職,公司不給認股問題
先簡述我的情況:
因我有勞資與認股雙重問題,故為避免內文過於冗長,
勞資部分,煩請先參閱路徑C>10>8>13的HR版,搜尋作者kikyoooooooo
基於上述勞資情況下,還有其他衍生問題想請益,即認股問題,如下:
因B公司已公發上興櫃,因此給予員工認股權,
並於101/1/1日於聘書上明確註明給予股數,
於今年年中時又簽訂一張"員工認股憑權授與合約",
上頭註明:乙方(=我)自被授與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即民國102年01月01日)
可依被授與員工任股權之單位數之25%比例行使認股權。
我查了證交法及細則與公司法,好像沒有找到需滿一年才能夠執行認股權這種說法,
但是有看到證交法第28條之3:
募集、發行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之公開發行公司,
於認股權人依公司所定認股辦法行使認股權時,有核給股份之義務,
不受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七項價格應歸一律與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
第二項及第三項員工、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
前項"依公司"所定認股辦法之可認購股份數額,應先於公司章程中載明,
不受公司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問題一:
若以公司之認股憑權授與合約來看,即使是我的年資已確定大於一年,
是否還是只能在102/1/1才具有認股權?
(我們公司在最近(10月)有舉辦過一次認股,HR是說本次認股為99年所發行的股份
但經詢問同事後發現,有人認的是今年1/1日所發行的股數(該同事99年尚未到職,
因此只在101年配過一次股)。)
問題二:
公司在本月有一大股東將股份釋出,而所有新進員工都有分到股數,惟我沒有。
請問我可以依據什麼辦法來著張我的權益嗎?或是在這部份我根本就站不住腳?
由於離職在即,擔心超過時間就無法解決相關事宜,參閱公司法和證交法後,
因不是相關科系,即便參閱過法條,但在熟悉度上一定不如 貴版先進們,
因此希望可在此處尋求解決之道。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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