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兼職打工想離職

看板LAW作者 (芸)時間11年前 (2012/10/23 00:0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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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9月應徵某行銷公司當PG 排班制 9/18第一次上班 到今天10/22我跟督導說 我要去補高考,只能做到10月底 他回我說"公司規定離職要一個月前提出" "員工手冊沒看嗎?" "簽到職證明的時候不是看過了" 我"你又沒給我看" 我"當初也是9月底問你何時領薪水,你才給我填員工到職證明" 督導"那你自己要跟我要來看阿" 督導"而且最近活動很多耶,我不想再找新人" 我當下都無言了...誰知道會有那個東西?! 而且不想找新人但是我不想繼續做啊!!! 再說到現在我都不知道那家行銷公司名稱 就莫名其妙的接到電話"下星期可以開始排班了嗎?" 然後就莫名其妙地做到現在 我真的很不適應這個工作 實在不想再多待一個月 而且課業根本應付不過來 這樣算一算 我工作大月1個月多 我查了勞基法 他上面寫 "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我真的做不下去了 但是我10月的薪水還沒拿到 請問勞基法可以用在兼職打工嗎? 扣薪是否違法? 可以的話我要馬上寫e-mail和簡訊給督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8.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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