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車禍] 調解時被對方獅子大開口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GWJhENU ]
作者: smartboyjerr ()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車禍] 調解時被對方獅子大開口
時間: Fri Oct 19 19:34:35 2012
抱歉,文章有點長,還請多多包涵
主要是針對車禍後續理賠部分有疑問,想請教各位專業的意見
車禍發生日期: 101年3月3日
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 輕傷,沒有驗傷
對方: 有受傷,送急診,有驗傷
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製作筆錄,現場均有拍照存證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轉向疏忽
對方-(空白)無肇責
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有強制險,當下立即連絡保險公司告知車禍發生
並表明願意協助對方後續理賠事宜
事後對方也已經向強制險求償約7萬餘元
事實經過
這是起單純的雙方機車擦撞車禍, 我在巷弄內車道行駛, 對方車輛在我後方
我欲減速左轉將車停至對向路邊停車格, 轉彎時左側車身與後方來車之車頭發生碰撞
當下立即報警處理, 並送對方至醫院急診
因雙方傷勢均不嚴重, 做完筆錄即離開, 回家後也立即致電給對方表達關心慰問
並告知已聯絡保險公司協助理陪, 請對方保留相關收據以作為日後理賠證據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與我聯絡
問題:
前一陣子對方律師提告我過失傷害,並要求72萬多元之和解金額 (我看到都傻眼)
收到傳票出席第一次檢察庭, 我承認我是肇事主因
因為我的疏忽沒有注意後方來車, 也表達我願意和解賠償
之後檢察官就將本案轉到區公所協調委員會處理
事後我詢問對方可否提供手邊相關資料之影本給我參考
讓我了解賠償計算依據和證明為何?
目前對方僅提透過律師提供 "和解明細" 及 "3張醫療證明" 給我
不願提出其他相關證明影本, 並表示說要就等到將來上法院時才會給法官看
我只好請保險公司提供我一份當初對方申請強制險理賠的資料做為參考
以下是幾項我覺得有疑問,想請大家幫我看看是否合理?
精神賠償-250,000
(強調有台大心理醫生諮商?但並未提供)
工作損失-休養5個月未能領取之薪資
(但從車禍日起算到醫生證明上寫返家休養兩周,也才40天不到)
看護費- 2400(24hr) x 48(天) 115,200
(從醫生證明上能算出之須看護天數31天,強制險直接賠36000上限
提出之看護證明上也沒寫是全天還半天,收費多少,只有姓名和天數及身分證影本)
後續美容/除疤費用-60,000
(沒有醫生證明)
3/3 A醫院急診診斷證明:
左胸挫傷,左腳踝及左足挫傷,左肩膀扭傷
9:20急診求診,診療後10:00離院 (僅在醫院待了40分鐘)
3/6 B醫院證明:
左腳擦傷(5公分)併感染,宜門診追蹤治療,需休養三周
3/9 C醫院證明:
3/9住院,接受清創手術及植皮手術(30平方公分),3/26出院
住院期間須有人照護,出院後休息兩周需有人照護
對方主張因為左足傷口感染發炎,導致要做清創和植皮手術
事後還要穿壓力襪復健2年,並後續有美容除疤的手術治療...etc
我覺得有疑問的地方是,為什麼當初一個挫傷/擦傷可以搞得這麼嚴重?
對方目前的傷勢和我當初在急診室看到的落差甚大
他一直跑到不同的醫院看診,甚至越來越嚴重,甚至要到植皮手術的程度
且因為這樣導致他半年多無法工作,離職這部分也要和我求償
車禍既然已經發生,不對的地方我也認錯,我也有誠意要解決這個問題
合理我該賠的是該賠, 雖無法一次付清但我也提議分期慢慢償還
但對方提出之金額和我預期相差太大,又不願提出相關證明
若第二次調解不成,對方揚言直接提告
說刑事部分已確定,民事部分會連帶提出求償
請問這樣調解失敗,到時真的被告了
我會被認為是缺乏誠意而不能減量刑責嗎?
從我現有拿到的資料看來,有諸多不合理的地方,可是對方又不願協調
只有開一個價錢,我真的不知道該合理賠償他多少
而且對方又有專業的律師在處理,不曉得我現在該怎麼應對?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麻煩大家給我點建議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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