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如何蒐證而又不觸犯隱私權??

看板LAW作者 (亞歷山大王)時間11年前 (2012/10/18 23:49),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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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代友人PO文詢問,他因為受不了鄰居三不五時的喧嘩噪音, 所以寫了一封公開信給全體住戶,內容有提到對方管教小孩、夫妻失和爭吵等內容, 因此對方寄了存證信要他公開道歉,否則就要告他加重毀謗。 友人想請問,如果之後對方又這樣經常的吵鬧,雖然可以請警衛還是社區管委會轉告 對方,但那都是先被吵到之後的補救措施,他可以進行什麼樣的蒐證而不妨害到對 方的隱私權呢??蒐證之後又能做什麼才可以讓他不會再被吵呢?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186.140

10/18 23:51, , 1F
如果會被吵到的話在家裡錄音不就好了
10/18 23:51, 1F

10/18 23:56, , 2F
所以只要在自己家裡錄音就不會被告侵害隱私嗎??這樣做的話
10/18 23:56, 2F

10/18 23:58, , 3F
內容又有什麼法律條文可以規範對方呢??
10/18 23:58, 3F

10/19 01:03, , 4F
92年台上164號判例承認住居安寧為人格利益的一部分
10/19 01:03, 4F

10/19 01:05, , 5F
所以就依民法18條請求對方停止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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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13:55, , 6F
文章代碼(AID): #1GW2KH_6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