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解除條件

看板LAW作者 (FLY)時間11年前 (2012/10/18 21:25),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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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 民法99條第二項 關於解除條件 它所說的附解除條件法律行為 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那這條文當它在法律行為成立時 到解除條件成就時,中間這段 除了法律行為一般要件具備已生效外 那它的特殊成立要件(就是解除條件) 在這段(法律行為成立時 到解除條件成就時)有生效嗎? 就是這段已生效的法律行為包含一般+特殊 然後到解除條件成就後失效? 不曉得有人看得懂我說的嗎^^" 麻煩幫忙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68.203

10/18 23:41, , 1F
你的「特殊成立條件」應該是指「解除條件尚未成就」。
10/18 23:41, 1F

10/18 23:41, , 2F
條件是法律行為的附款不是特殊成立要件
10/18 23:41, 2F

10/18 23:43, , 3F
不過附款有沒有發動法律行為有效的話都應已滿足一般及
10/18 23:43, 3F

10/18 23:43, , 4F
特殊成立要件
10/18 23:43, 4F

10/21 23:15, , 5F
謝謝以上大大
10/21 23:15,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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