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邊立案邊招生
現在目前我朋友遇到的狀況是
他們原本依附在別家安親班下招生
後來安親班易主 租約和租金很不合理
所以他們出來自己開設一個補習班 目前立案中
據說立案要很~~~~~久才好
(為什麼立案要很久才好 這我也不懂 ~"~)
學生不能不上課呀 @@
隔壁的補習班去檢舉他們還沒有立案
所以好像消防安檢什麼的 總之都來罰款
罰好兇啊 > <
據朋友的合夥人說 台中市以前是可以邊立案邊招生
縣市合併之後 就不行了(?)
我也研究了補習法第二十四條
可是我不明白到底可不可以邊立案邊招生
有轉圜的餘地 不被罰錢嗎
請各位賜教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6.18.7
噓
09/27 21:10, , 1F
09/27 21:10, 1F
→
09/27 21:10, , 2F
09/27 21:10, 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