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邊立案邊招生

看板LAW作者 (獅子座°♀)時間13年前 (2012/09/27 20:16), 編輯推噓-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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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目前我朋友遇到的狀況是 他們原本依附在別家安親班下招生 後來安親班易主 租約和租金很不合理 所以他們出來自己開設一個補習班 目前立案中 據說立案要很~~~~~久才好 (為什麼立案要很久才好 這我也不懂 ~"~) 學生不能不上課呀 @@ 隔壁的補習班去檢舉他們還沒有立案 所以好像消防安檢什麼的 總之都來罰款 罰好兇啊 > < 據朋友的合夥人說 台中市以前是可以邊立案邊招生 縣市合併之後 就不行了(?) 我也研究了補習法第二十四條 可是我不明白到底可不可以邊立案邊招生 有轉圜的餘地 不被罰錢嗎 請各位賜教 非常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6.18.7

09/27 21:10, , 1F
相關法規應該是在收錢(學生)就看吧
09/27 21:10, 1F

09/27 21:10, , 2F
出事了還想省律師費 那還是直接繳罰鍰時在點
09/27 21:10, 2F
文章代碼(AID): #1GP4EoL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