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法297條債權讓與之通知?

看板LAW作者 (....)時間11年前 (2012/09/20 16:16),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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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債權人把債權讓給A, 而原本債務人B有提供一塊地設定抵押權, 然後債務人B將該地贈與他弟弟C,債務未移轉 這樣債權受讓人A 依民法297條通知債務人, 是只要通知B呢? 還是C也要通知?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40

09/22 07:14, , 1F
我認為 債權讓與最主要的目的是對於清償的效力
09/22 07:14, 1F

09/22 07:16, , 2F
所以沒有通知c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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