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法185-4肇事逃逸罪

看板LAW作者 (屠夫男孩)時間11年前 (2012/09/17 23:40),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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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85-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不論是肇事的行為人或著是被撞的被害人,如果自行離去都會構成要件該當 想請教一下,如果行為人因為車子太大台根本不知道今天開車有肇事,有撞到人,這樣也會 構成要件該當嗎? 如果車禍雙方都沒有人員傷亡,單純的擦撞車禍,也會造成要件該當嗎?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66.136

09/17 23:48, , 1F
沒傷亡就不該當,根本不知肇事則要看法官相信與否...相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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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就不該當不信就該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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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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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LqI4On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