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肇事逃逸成立否

看板LAW作者 (綠茶)時間13年前 (2012/09/14 00:28),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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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板上先進 家父於下交流道時,因前方緊急煞車,造成家父煞車不急,擦撞到前方車輛, 後續雙方因高速公路上車多,相約至交流道下再談,(雙方的車皆可正常發動) 結果當家父下交流後,等了約10幾分鐘未看見對方的車,此時致電110並轉國道警察備案 警察說"只要留個電話跟姓名及事發地點,因為沒有對方的車牌號碼,所以這樣就可以了" ~~ 等到家父回家後,就接到警局打來的電話,說對方要告肇事逃逸, 並與警察約好明日中午前往做筆錄 ~~ 因為程序上好像怪怪,所以想請問一下, 1.此時對方控告家父肇事逃逸,是否成立呢?!?當時對方有下車拍照 (撥打110的通聯記錄是否可做為證據呢) 2.備案時,不是應該要留下車牌號碼嗎?!為何家父說警察沒有問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89.74

09/14 01:14, , 1F
沒有人死傷怎麼可能成立 不如叫他告內亂罪算了
09/14 01:14, 1F

09/14 18:17, , 2F
肇事逃逸應該不需要有人員傷亡不是?
09/14 18:17, 2F

09/14 19:02, , 3F
刑事上的要 行政罰的才不用
09/14 19:02,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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