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服務業與勞基法規問題...
朋友在一家連鎖美容沙龍上班七年多了,每天要上班超過12小時,月休五天
薪水只有最低的18780,其餘要靠業績跟獎金才勉強有三萬左右收入
最近她看到一些勞基法規來與我討論,這不是我的專業我無法解答她
想請問版上專業的各位以下問題...
1.服務業也適用勞基法?
2.勞基法規一星期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2小時,所以一個月42*4=168小時
她一個月上班超過300小時,多出的300-168=132小時是否可算加班費?
3.加班費的最低時薪是否可用103元計算?
4.若能算加班費,那過去的薪水是否可追討?
5.若可追討,離職後也能追討嗎?
6.舉發違法超時工作是否一定要員工具名檢舉?
請版上專業的各位協助回答以上問題,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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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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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5:3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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