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離婚家暴的訴訟程序

看板LAW作者 (趕進度中...)時間11年前 (2012/08/31 10: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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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請問離婚和家暴相關問題:   1."家暴保護令"的開庭審理日期在"離婚調解"日期之後, 離婚之訴是對方提出來的,     是不是能請求將調解日期變更為家暴案審理之後? 如果以此為由,不參與調解,是否為正當理由? 2. 請問要如何在調解或訴訟中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3? (1)如何得知對方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5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 (2)主張這項權利,需要附證明嗎?     (3)需要事先假扣押嗎?    謝謝各位朋友們的幫忙:)   註:民法第1030條之3: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    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    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 編輯: dindone 來自: 114.41.100.112 (08/31 10:26)
文章代碼(AID): #1GG21-Jt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