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於車禍後機車維修部份

看板LAW作者 (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囧)時間13年前 (2012/08/30 02:1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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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於上禮拜日返家途中A車直行過程未違反交通規則下被一輛未依二段式左轉的B車衝 撞 本人是未受傷但有報警處裡 在派出所裡口頭允諾機車修理部分由對方B車負責就會行和解 動作 但小弟車輛原先找的機車行是住家附近算是有良心的機車行請代為修繕(皆使用原廠零件 下做為報價給對方看) 對方嫌太貴而找他們當地的機車行做為修理 我有向對方說所更換零件皆必須是原廠零件對方也是口頭允諾修理零件將都會以 原廠零件做為更換用 小弟不才有向對方說明請對方將更換零件之序號標籤留下(這部份是心安居多) 這幾天過程裡 小弟想一想如果對方修理車輛的功夫若不到家而我卻因此以正常駕駛情況 非人為因素而是機械因素下受傷這部份是由我的權益是向那方面去爭取??若是提起告訴 又將依哪一條法規向對方所找的機車行來爭取?? 所以小弟另起一份書最主要想法是對方所找的機車行不要亂搞我的車所以允諾對方車行將 我的車送去他那邊修理 (這部份我知道我可以堅持 但我也知道修理費用很高 景氣並不 是很好所以能省則省情形下使用原廠零件修繕是我當時的想法) 民國101年8月26日晚間十點三十五分,於東寧路與林森路交界口( )A車駕駛( )未依二段式左轉與直行車輛( )B車駕駛( )產生擦撞車禍,雙方在派出 所有達和解共識但未和解,A方會負擔次此事件中B方機車所有受損維修費用並依B方車輛 原廠零件來維修以為半年內和解條件。 B方車輛上維修零件如未依原廠規定使用原廠零件更換B方會向A方及提出詐欺及毀損告訴 。 而經維修過後B方若依正常駕駛情況下而非人為因素是機械因素發生車禍經鑑定車禍原因 為此次A方所找的機車行維修導致而成則會將另對A方所找的機車行( )另 提告訴。 P.S: B方車輛維修是由A方找的機車行( )作為維修所詐欺告訴部份將轉至 A方承擔。 如雙方詳細閱讀和解書內容情形下無異議者將會在下方簽名蓋章並各執一份,於半年內再 由永康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行和解動作 。 煩請有相關經驗或了解處裡方式的各位先進幫忙解答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6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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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下他的報價吧 不然算折舊你可能拿到更少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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