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同一事件,但債務人不同的支付命令怎寫
就是甲欠貨款,然後甲的2個兒子乙丙說要幫甲償款
乙丙有開支票(乙約21萬丙約3萬)但都跳票(有跳票單)
之後有跟乙打官司並勝訴(沒有跟丙打官司)
隨後乙丙有簽合解書,並找且甲是"連帶"保證人\
並答應分期償還,且一期未償還視為全部到期
但只還了1萬4就沒再還了
現在要用和解書來發支付命令遇到問題
就是支付命令可以甲乙丙3人寫在一起嗎?
還是要寫甲乙一件支付命令 乙丙寫另外一件支付命令
又分開寫支付命令時,
已償還之金額該寫在甲乙或者是乙丙的支付金額,亦或者不用特地寫出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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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8/26 20:3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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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ckChang 來自: 61.64.15.116 (08/27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