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租借土地的善後問題
我父親租一塊約四百坪的土地給一家工程公司,
那家公司主要承包的工作是從砂土中篩選出可以蓋建築物的細沙,
再將細砂交給更上游的單位,來蓋高速公路。
但是他們有一天突然就不再續租,積欠了兩個月的租金沒有還,
同時也留下了大量的砂石、廢棄物以及一輛壞掉的小客車,
並且再也連絡不上了。
現在傷腦筋的是,因為連絡不到他,變成是我們自己要清除那些東西,
才能夠繼續租給下一個人,但是要清理那些砂石和廢棄物得花上一大筆的錢,
我們實在是無法負擔。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他這樣是不是已經構成了侵占罪?
另外,如果他還是一樣沒辦法連絡到,或著是最後他也無力償還這些債務的話,
我們是不是還有其它解決的方法?
現在最重要的就是可以儘快把那一塊地整理乾淨。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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