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事判決?

看板LAW作者 (INVISIBLE)時間11年前 (2012/08/22 00:23),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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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年有一群高中生 因為嬉鬧 而把原子筆插在椅子上 而受害人一時不察 導致排泄器官受傷 而這案件好像是以強制性交起訴 那這案子 法官的最終判決是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9.82.147

08/22 00:27, , 1F
你說的受害人似乎是男的,排泄器官是尿還是便的地方?不過我
08/22 00:27, 1F

08/22 00:28, , 2F
覺得不管怎樣應該不會以強制性交來判決,應該是傷害或重傷害
08/22 00:28, 2F

08/22 00:29, , 3F
除非加害人有承認他們差原子筆的目的就是希望被害人坐下去時
08/22 00:29, 3F

08/22 00:29, , 4F
對準的就是那話兒...不過也是重傷害既/未遂比較像...
08/22 00:29, 4F

08/22 01:27, , 5F
肛門是消化器官 這個是三類組必背的「爭點」
08/22 01:27,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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