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的情況可以成立什麼罪名?
事情不是很大
情況是
因為不得已的狀況下不得不先幫某位友人代墊費用
請他還錢,都推說沒錢
本來想說不會遇到了,就當作做善事,算了
但後來還有機會在同個地方上課
就請其他友人代為轉告是否可以還錢
三番兩次
他都要求請我自己去跟他拿
當我去跟他拿的時候他又說他會請人轉交給我
最後我受不了這樣一拖再拖
今天早上就再請友人跟他拿錢
是有拿到錢了
但是友人轉告
“他說不用找錢了,零錢拿去買藥吃”
當下我覺得超生氣,有被羞辱的感覺
雖然是很小的事情,可是實在覺得很惡劣
有聽聞他跟其他人有金錢往來都弄的很不愉快
而我是不得已才幫他代墊(廠商要貨款)
我想請問是否這樣已成立了某個罪名
公然侮辱?(對法律不太懂)
想要讓他瞭解逞口舌之快會有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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