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贈與以及繳款證明的效力

看板LAW作者 (八尾半)時間13年前 (2012/08/10 22:56),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情境描述: 某甲一日與廠商A購得40坪公寓一戶, 並約定以頭期+分期方式付款。 之後,某甲將此40坪公寓無償過戶於某乙, 其中,兩人並無婚姻關係。 則,某甲是否可在過戶後, 提出繳款證明, 向該管轄法院提出反還過戶標的物。 小弟的觀點: 某甲與廠商A的法律關係屬於買賣關係, 而某甲與某乙的法律關係為贈與關係, 雖然某甲將標的物過戶某乙, 但某甲與廠商A的買賣關係依然存在, 並不因為與某乙產生贈與關係而自動消滅或轉移。 所以某甲雖然提出購買標的物的繳款證明, 但標的物的所有權仍屬某乙, 故某甲無法對某乙提出標的物的反還。 請問各位先進,小弟的判斷是否正確, 或是思考尚有欠缺的部份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71.154

08/10 23:41, , 1F
無附帶條件贈與 交付後就不能反悔了
08/10 23:41, 1F

08/10 23:42, , 2F
妳可以打嘴砲卻不送 不能送了再要回 XD
08/10 23:42, 2F

08/10 23:44, , 3F
408寫得很清楚
08/10 23:44, 3F

08/10 23:44, , 4F
不需要自己推論
08/10 23:44, 4F
文章代碼(AID): #1G9I4GpY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