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法821條但書的問題
案例:
甲乙丙三人共有A地, 但被丁無權佔有
甲以共有人身分起訴丁民法821條, 請求返還A地
最近上課上到甲如果勝訴, 依民訴401條第二項勝訴效力及於乙丙
如果甲敗訴, 依民法821條但書規定~效力不及於乙丙
所以乙丙可再訴...
以甲敗訴的情況來看
想請問一下,如果乙丙再訴獲得勝訴判決
其效力是否即於之前敗訴過的甲???
也就是說,對於甲是否會有一事不再理的問題???
我知道自己的實體法跟訴訟法底子都不太好
問題敘述如有不當請包涵!
還請各位法律專家解惑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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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105.21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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