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後不得償還債務?

看板LAW作者 (intomoony)時間12年前 (2012/06/27 18:00),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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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今年4/6過世, 因家父與銀行有農業貸款50萬, 這是政府提供農業信用保證金鼓勵銀行貸款給農民的貸款專案, 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銀行可向政府索取貸款金額8成代為償還。 (所以協商期間銀行甚至暗示我們就不要還就好...) 家父壽險身故理賠30萬左右, 我和弟弟討論後,希望可直接以此金額償還給銀行, (因為是爸爸過世而得到的,希望可以替爸爸清償債務) 故主動與銀行協商,是否可以此金額清償家父50萬信貸, 銀行方面希望在聲請限定繼承的3個月期限後再開始進行協商, 但我擔心家父有其他我們不知道的債務 (已向聯徵中心查詢過資料,但仍擔心有聯徵中心資料以外的債務) 所以傾向仍前往法院辦理陳報遺產清冊之程序。 有兩個問題, 1.銀行要求3個月期限後在進行協商的原因是? 因為家父沒有財產,這部分已向國稅局申請99.100年所得 及名下財產動產不動產等清單,皆為0筆 父親銀行沒有定存、存款,也未留下現金,或有價飾品等 這些資料也都提供給銀行參考。 因我在7/25以後就不在國內,大約半年後才會再回台灣, 所以在父親過世後,就一直積極接觸銀行,希望可以在出國前辦好, 但銀行這方面的堅持讓我有點困擾 2.我們還是會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但我看到關於限定繼承的債務清償部分提及: 繼承人在申報權利期間內不得對任何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償還債務。 那是不是表示,如果我們辦了限定繼承,假設申報權利期間為6個月, 這六個月內我都不能向銀行償還父親的債務? 且我們實際上並未繼承任何遺產,只是有壽險理賠, 所以我們辦了限定繼承之後,這筆信貸是不是可以不還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91.56

06/27 18:23, , 1F
因為要等是否有其他債權人,還了可能會影響其他債權人的權利
06/27 18:23, 1F

06/27 18:24, , 2F
限定繼承就以所繼承的財產範圍內償還債務
06/27 18:24, 2F

06/27 20:12, , 3F
那就一毛都不要還吧 理賠不是遺產 XD
06/27 20:12, 3F

06/27 20:55, , 4F
壽險不是遺產 不用拿壽險還
06/27 20:55,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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