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老闆要我簽訪談紀錄?

看板LAW作者 ( 小咪 ^.<)時間13年前 (2012/06/23 18:04), 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在十天前領薪水時有告知老闆娘說我七月底要離職, 但今天老闆臭臉要跟我及我的主管談。 結果他要我簽一張員工訪談紀錄, 紀錄內容寫了: 我的名字及職位 具體聲明: 1.員工XXX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向黃XX主任口頭提出辭職, 並願意執行現有職務到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但未曾出書面辭呈, 恐口說無憑,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由執行長XXX當面詢問以確定辭職事項, 便於後續招募新員工銜接職缺。 2.正式告知辭職程序與後續可能因為未告知事項產生雙方誤解,作為憑據。 辭職前約定要求 對於員工未正式提出辭呈前,告知以下相關事項,避免雙方誤解,並存檔作為憑據。 1.依公司規定:員工應於離職前一個月告知並題出正式書面辭職函 2.員工若未得公司同意離職,而擅自曠職,一律已曠職論, 期間所產生的損失,該員工需付賠償責任,每曠職一日需賠償該員工薪資日薪的三倍 以下依此類推 3.本次約談由其直屬主管XXX陪同 然後就是老闆簽名 主管簽名 我簽名 請問這樣的訪談紀錄有法律效益嗎? 我只有簽名 未蓋章 這樣也算嗎? 若我期間突然離職未告知 是否真的需要賠償日薪三倍以上? 而訪談紀錄裡錯字一堆.....這樣也算嗎? 看著老闆得意洋洋的嘴臉 真的很討厭 進來這所安親班工作已經八個月了 公司人數也滿五個 但老闆就是不給勞健保 而要我們去保工會 因為這樣我決定離職 但老闆卻在這時候出這招 其他員工離職也都沒簽過這張單子 只有我 = = 這下我準備要離職的主管陪我進去 他也因為這個 氣到快抓狂 請問板友們 這張訪談紀錄單我有簽名 但未蓋章 具有法律效益嗎? 真的覺得老闆太誇張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69.208

06/23 18:20, , 1F
簽名就算是意思表示了,除了被脅迫之情形外
06/23 18:20, 1F

06/23 18:21, , 2F
當然具有法律效力...
06/23 18:21, 2F

06/23 18:23, , 3F
名為訪談記錄,就約定內容觀之,實為契約
06/23 18:23, 3F

06/23 18:26, , 4F
未來如發生勞資糾紛,此份訪談記錄對你不利...
06/23 18:26, 4F

06/24 21:21, , 5F
感謝樓上 我想我只能乖乖做到一個月後了
06/24 21:21, 5F

06/24 22:58, , 6F
別忘了去「請教」勞保局有關你的勞健保問題~
06/24 22:58, 6F
文章代碼(AID): #1FvPIYjj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