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火災波及問題詢問
各位好 想請問
因為廠房被旁邊的廠房波及而導致火災(刑事已判定)
現在在談賠償的部份,目前有兩個問題想請問
一、『火災一定要向國稅局報災害損失嗎?』
因為當時我們並不知道可以報,
所以沒報火災這個項目,
想請問的是,火災一定得要報火災損失嗎?
有沒有相關法規或是實例可供參考?
二、
目前法官要調出發票上的所有廠商負責人,
但因時隔多年了,當初廠商有些電話都聯繫不上,
且有些項目都只交易過一次,廠商也不一定會有印象。
這樣最後的判定會以什麼為基準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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