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請毀謗罪的成立與否
各位版友好
我想請問的是有關誹謗罪的成立與否
小弟的女友在某e大論壇自認是爆料
離職後將某行政機關裡面職員的行為爆了出來
現在該職員在網路上輾轉看到,並備份該網頁
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推測出此發表人為我女友,如果沿著IP查是可查到位置的
女友敘述如下:
「並沒有明說,但是對其外型裝飾與機關功能熟悉的人可明顯看出是哪個機構」
女友爆料的事件有:
1.該職員似乎人脈廣泛
2.該職員經常不在職務上,不務正業
3.該職員氣勢凌人,主管受其左右,甚至與該機關總長官吵架
4.該職員與前任主管發生重大摩擦,該職員找其"朋友"來機關找主管"談事情"
主管經此事不久後調職
女友非常的緊張,也知道惹上了麻煩
女友表示123項均為他親身經歷,且當時有機關其他職員在,攝影機也有錄下該職員的進
出,惟有第四項他是聽來的,他只知道事情的經過與當事人是誰,以及此事件鬧到請警察
出面過
女友表示該職員與警界關係良好,其家族也是一方望族
現在對方要求該職員刪文並誠心道歉 否則提告
想請問的是依照上面看來,若該職員控告我女友
如果以上都有證人出面承認其為事實的話,該職員是否會判勝?
若第四項當事人不願出面作證或是不予承認,那女友又該如何保護自己
另外如果控告成功,女友又可能面臨怎樣的刑責或民事賠償
想請問一下各位
目前我女友應該會選擇道歉和解,畢竟她玩不起
我也不希望她因為口無遮攔而毀了自己的前途
如果和解不成,或對方堅持提告
那我可以如何幫助我女友呢?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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