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請毀謗罪的成立與否

看板LAW作者 (EDJULIANW)時間13年前 (2012/05/21 23:19),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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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我想請問的是有關誹謗罪的成立與否 小弟的女友在某e大論壇自認是爆料 離職後將某行政機關裡面職員的行為爆了出來 現在該職員在網路上輾轉看到,並備份該網頁 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推測出此發表人為我女友,如果沿著IP查是可查到位置的 女友敘述如下: 「並沒有明說,但是對其外型裝飾與機關功能熟悉的人可明顯看出是哪個機構」 女友爆料的事件有: 1.該職員似乎人脈廣泛 2.該職員經常不在職務上,不務正業 3.該職員氣勢凌人,主管受其左右,甚至與該機關總長官吵架 4.該職員與前任主管發生重大摩擦,該職員找其"朋友"來機關找主管"談事情" 主管經此事不久後調職 女友非常的緊張,也知道惹上了麻煩 女友表示123項均為他親身經歷,且當時有機關其他職員在,攝影機也有錄下該職員的進 出,惟有第四項他是聽來的,他只知道事情的經過與當事人是誰,以及此事件鬧到請警察 出面過 女友表示該職員與警界關係良好,其家族也是一方望族 現在對方要求該職員刪文並誠心道歉 否則提告 想請問的是依照上面看來,若該職員控告我女友 如果以上都有證人出面承認其為事實的話,該職員是否會判勝? 若第四項當事人不願出面作證或是不予承認,那女友又該如何保護自己 另外如果控告成功,女友又可能面臨怎樣的刑責或民事賠償 想請問一下各位 目前我女友應該會選擇道歉和解,畢竟她玩不起 我也不希望她因為口無遮攔而毀了自己的前途 如果和解不成,或對方堅持提告 那我可以如何幫助我女友呢?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97.25

05/21 23:32, , 1F
願意給道歉機會 請珍惜 1.2.3. 都只跟個人私德有關
05/21 23:3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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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給道歉機會,那就道歉和解最迅速無後顧之憂
05/22 08:0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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