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GOGOBOX 侵犯智慧財產權(著作權)
最近接到保智大隊的電話說我在GOGOBOX上所提供的網路空間,
有人在我的空間上傳了侵權的影片,原告已完成蒐證且對該空間的提供者進行提告
但是我只是空間的管理者,並沒有上傳影片且沒有任何圖利的行為
且從2010年到2012年只有一次的IP登入紀錄,
對方控訴侵權的影片一共有4部,原告是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
我的罪名是協助散播不法影片,並且檢察官告訴我說我這種情形應屬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與提供者散佈不法影片,同時我也提出要求請檢察官提出
我與提供者是主嫌共犯的積極證明,但檢察官希望我可以跟對方達成和解,
就可以撤銷告訴,也說我還年輕不要留下案底,
且如果我不認罪了話(犯後態度不佳),檢察官與法官很可能不會採信我的證詞。
目前猜測原告與檢察官會用著作權法的第87條與88條對付我
我可以利用第 90-7 條主張本人是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 幫我自己做防禦嗎?
還請板上的各位法律先進提供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45.231
→
05/20 00:00, , 1F
05/20 00:00, 1F
→
05/20 10:41, , 2F
05/20 10:41, 2F
→
05/20 10:42, , 3F
05/20 10:42, 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