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告誹謗/公然侮辱,如何是好?
(本文代po)
各位版友大家好 我有爬過文 也GOOGLE了相關的法規
但是仍有些地方不太明白
關於起火點,請看一下這個: http://ppt.cc/K5w6
引火點應該就是我留的那幾句話:
這一家早就惡名昭彰 以前的文應該翻得到
有沒有找過勞委會??
(留言時間為今年1月)
之所以這樣留言,是因為我曾在PT版看過一些非議該公司的文章
(這些文章現在大多都被刪除了)
這是目前僅有的相關文章:
http://ppt.cc/K5w6
http://ppt.cc/5sVi
http://ppt.cc/xg2d
上午已經接到警方電話,請我在5/8下午去台北大安分局一趟
我的疑問有四:
1.目前尚不知道對方控告甚麼罪名 (公然侮辱or誹謗)
請問罪名起訴成立的機率大嗎?
2. 若要調解/和解的話 要去法院調解嗎? 還是請調解委員會協助呢??
3. 請問有關於賠償金的部分,請問怎麼的金額比較合理??
4. 去大安分局是去做筆錄嗎??
假若作筆錄時,我提到那些文章是形成我對該公司的印象 因此才出此言不善
這樣子是否對此案有幫助?
(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也確實是我不對
所以已經去信給該公司道歉展現誠意了)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24.93
→
05/04 18:40, , 1F
05/04 18:40, 1F
→
05/04 23:24, , 2F
05/04 23:24, 2F
→
05/05 02:02, , 3F
05/05 02:02, 3F
推
05/07 06:59, , 4F
05/07 06:59, 4F
→
05/07 07:00, , 5F
05/07 07:00, 5F
→
05/07 07:01, , 6F
05/07 07:01, 6F
→
05/07 07:01, , 7F
05/07 07:01, 7F
推
05/07 07:05, , 8F
05/07 07:05, 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