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告誹謗/公然侮辱,如何是好?

看板LAW作者 (阿K)時間13年前 (2012/05/04 15:30), 編輯推噓2(206)
留言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本文代po) 各位版友大家好 我有爬過文 也GOOGLE了相關的法規 但是仍有些地方不太明白 關於起火點,請看一下這個: http://ppt.cc/K5w6 引火點應該就是我留的那幾句話: 這一家早就惡名昭彰 以前的文應該翻得到 有沒有找過勞委會?? (留言時間為今年1月) 之所以這樣留言,是因為我曾在PT版看過一些非議該公司的文章 (這些文章現在大多都被刪除了) 這是目前僅有的相關文章: http://ppt.cc/K5w6 http://ppt.cc/5sVi http://ppt.cc/xg2d 上午已經接到警方電話,請我在5/8下午去台北大安分局一趟 我的疑問有四: 1.目前尚不知道對方控告甚麼罪名 (公然侮辱or誹謗) 請問罪名起訴成立的機率大嗎? 2. 若要調解/和解的話 要去法院調解嗎? 還是請調解委員會協助呢?? 3. 請問有關於賠償金的部分,請問怎麼的金額比較合理?? 4. 去大安分局是去做筆錄嗎?? 假若作筆錄時,我提到那些文章是形成我對該公司的印象 因此才出此言不善 這樣子是否對此案有幫助? (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也確實是我不對 所以已經去信給該公司道歉展現誠意了)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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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了半天也不知道"你"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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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大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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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還記得我嗎? 想當初...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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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訴不起訴看檢察官,有點難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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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起訴或剛起訴時,到調解委員會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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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常情況而言幾千塊~三或五萬塊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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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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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和解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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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euLy2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