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社區住宅區大之相關問題
在五月初我所住的社區要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但管委會所貼的公告備註裡有一條
"就法律位階論臨時動議之議題,可表達但不可表決"
大家對這一點頭上都冒出許多問號
因為在前兩屆的區大 所提出的動議 有一人或數人表達附議後
當場主席就直接針對該動議提出表決
但這屆卻突然冒出"不可表決"這一條 實在很令人感到莫名其妙
去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跟會議規範也查不到相關內容
也有人去詢過認識的法律顧問 也說無相關規定
我們都是非專業人士 說真的很怕被人糊弄了
想請問這板的大大 "就法律位階論臨時動議之議題,可表達但不可表決"
這點到底是真是假 就我們住戶而言 有無辦法對此備註內容反擊呢?
※ 編輯: saluawu 來自: 114.34.202.162 (04/29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