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補習班退費之使用情況判定問題

看板LAW作者 (dfanx)時間13年前 (2012/04/29 01:25),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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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工作時間的關係 去年買到現在的語文補習班課程僅用不到20堂課 所以目前有意跟補習班溝通退費的問題 原本補習班拿出合約表示 上面有寫明不可退費 所以我一毛都拿不到 但是在我拿著相關管理規定去談之後 改口願意退費 但是目前卡在雙方對於課程使用的判定上有相當大的出入 簽訂的合約內容寫著:入會商品-堂數型 會籍期限-兩年 我主張合約表明主要購買標的是堂數 且平常上課也是採自由登記並扣除實際使用堂數制度 故退費也應該以實際使用堂數比例做為計算基準 但是補習班方面堅持我堂數不去用是我的問題 這期間他補習班也都有營業 所以應該以會籍期限做為退費標準 因為這兩個算法費用落差超過1/3 所以想請教各位 依您們的判斷 是我的算法正確 還是補習班的算法正確呢? 又補習班還是堅持照他算法 最後走上民事訴訟 我是否有勝訴的機會? 不好意思 文章有點長 感謝您撥空閱讀 也懇請各位能提供寶貴的意見 萬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8.136.154

04/29 01:32, , 1F
妳怎麼算 補習班怎麼算 該縣市的管理規則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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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算法是 實際費用X(總堂數堂-使用堂)/總堂數 再扣10%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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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算法是費用X(總期限-迄今期限)/總期限 再扣10%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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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規則規定 按未上課比例退還已繳費用再扣10%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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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雙方卡在對這句未上課比例的定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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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一年才上十幾堂課 造成兩個算法落差達好幾萬塊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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