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房貸型壽險是否受保險法規範?

看板LAW作者 (不定的跳動)時間13年前 (2012/04/22 16:14), 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第三條(定義~要保人)   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 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第二十二條(交付保費之義務人)   保險費應由要保人依契約規定交付。信託業依信託契約有交付保險費義務者,保險費 應由信託業代為交付之。   要保人為他人利益訂立之保險契約,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 受益人 而房貸型壽險要保人為銀行,保費為被保險人交付。與保險法規定似乎不同。 是否因為房貸型壽險不受保險法所規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34.171

04/22 17:39, , 1F
第十六條保險利益的規定看一下
04/22 17:39, 1F
第十六條(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   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還是不能理解為什麼當要保人是銀行時,銀行則不用交付保費? ※ 編輯: WichSu 來自: 140.113.134.171 (04/23 07:20)

06/12 10:23, , 2F
是壓,為什麼不是要保人(銀行)付費?
06/12 10:23, 2F

06/12 10:24, , 3F
甚至要保人(銀行)提供部分貸款讓被保險人繳納保費,
06/12 10:24, 3F

06/12 10:24, , 4F
並且收取利息費用
06/12 10:24, 4F
文章代碼(AID): #1Faxtown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