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有關刑訴之同一性案件
請問各位高手
最近讀了刑訴的課本
有個問題一直看不懂
題目是這樣的:
甲打傷乙頭部 經乙提出普通傷害告訴且檢察官提起公訴 而為普通傷害有罪判決確定
不料判決確定後乙因傷勢加劇而死 檢察官另以傷害致死提起公訴 法院應為何種判決?
課本的解答大意是這樣的:
因為傷害以及致死為不可分之一罪 故依照刑訴第267條 對於傷害的確定判決
其既判力會及於死亡之部分 故不得重行起訴 檢察官若起訴法院應為免訴判決
但我的問題是:
依照既判力擴張"時的範圍"有下列幾說: 1.判決確定說 2.判決宣判說 3.審理可能說
不管依照上列哪一說 效力應該都不急於死亡的部分阿(因死亡發生在判決確定之後)
課本解答是不是跟上面學說有矛盾呢? 還是我理解有錯誤呢?
麻煩大家解惑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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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30.19
※ 編輯: bleeze0606 來自: 114.40.30.19 (03/28 22:34)
推
04/01 20:37,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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