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條例問題

看板LAW作者 (豪洨會被噓)時間12年前 (2012/03/18 19: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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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個關於公寓大廈管理自治的問題想請教一下: 我所居住的社區中有一車道,所有住戶車輛皆須透過該車道進出社區。而車道底 的三間住戶前方因多了一小塊公共空間,許多住戶經常將自有車輛停放於此,造 成最後一戶無法正常地將車輛從自家中駛出車道(本人住家為最後一戶)。 一年前社區管理委員會開會決議,未避免影響住戶自有車輛進出車道權益,所有 車輛均不得停放於某兩戶前方公共空間(其中一戶為本人住家前公共空間),但 這一年來經常有住戶不理會該決議而將車輛停放於該公共空間,即使社區主委張 貼告示,以及柔性勸導違規車主,但此情形仍舊時常發生。本人以及社區主委對 於此事的體認為:若無一個明確罰則來規範並制止該違規行為,其它住戶依然無 視社區規約以及其它住戶權益。 本人曾詢問過轄區派出所是否可對於違規車輛進行拖吊或開單,派出所員警回覆 說但此為社區內部問題,警察單位無權干涉,還是需由管理委員會處理。因此本 人以及社區主委在閱讀「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條例」後,瞭解對於此問題中的違規 住戶似乎是可以訂定罰則來加以規範。因此對於此點,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1.對於違規住戶罰則的訂定,是否有一個限制在?(如是否可將違規車輛拖吊、 罰款?或一定得經多次勸誡後才能執行?) 其中「經多次勸誡」部分是否為必要,或有其它規定可立即執行(如拖吊)?因 為違規車輛已立即影響到住戶進出,即使違規車主在勸誡後立刻移車,待下次繼 續違規,經管委會勸誡再移車,反正無立即受罰風險;或該車輛為社區住戶訪客 而違規停放,社區管委會不知車主為何人所有而無法懲處。而受違規車輛影響之 住戶始終受影響… 2.對於罰則的執行部分,需「主管機關」執行。而此主管機關是否為地方政府( 如桃園縣政府)?若管委會需「主管機關」對於違規住戶進行懲處,其程序為何 ? 3.於內政部營建署網頁中,常見問題 - 公寓大廈管理Q&A彙編 - Q156中提及: 「對於不依規定停車之住戶有罰款之規定者,管理委員會得依其規定執行,惟如 有另得逕行予以鎖車之規定,因其涉及妨害他人行使權利,除非經其同意或有法 律授權之明文規定,否則管理委員會不宜逕行為之,以免承擔法律責任。 http://ppt.cc/yRIy 」 此點是否說明,若住戶於自治會議中,同意對於違規車輛鎖車,管委會得逕行鎖 車? 4.社區主委曾提及,若於最後一戶(本人住家)前設置柵欄,可避免他人違規停 放車輛,而柵欄之管理由本戶為之以方便自家車輛進出。但於公寓大廈自治管理 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 、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 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若設置柵欄為管委會以及社區自治 會議中其它住戶同意後,是否可設置柵欄以避免其它住戶違規? 以上,煩請解答,感激不盡。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7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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