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請益] 這種狀況大家會怎麼處理?

看板LAW作者時間14年前 (2012/03/17 02:46), 編輯推噓0(003)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MenTalk 看板 #1FOty3SR ] 作者: batty32013 () 看板: MenTalk 標題: [請益] 這種狀況大家會怎麼處理? 時間: Sat Mar 17 01:57:18 2012 文長..還請各位耐心看完給予建議 先大致說一下關係人物 父母離婚 父已歿(原房屋所有人,現已過戶給三弟) 母沒同住 大哥(已待業5~6年,房貸保證人) 二哥(苦主兼原PO男友) 三弟(房屋所有人,年輕時出車禍後醫生判定心智年齡大約11~12歲) 事情是這樣的,大約在5~6年男友開始幫忙付家裡房貸 那時大哥是跟男友說房貸一個月22K(不知道到底貸款多少錢才有這樣的金額) 後來到了現在變每個月27K(好像是說會隨著00XX利率調整??) 其實在一開始的時候男友就覺得有點吃力 就有跟大哥討論過是不是要辦展延30年的房貸 但大哥就說我們有遲繳紀錄(有幾個月沒給足22K) 而且這樣還要多繳10年的利息很不划算之類的...(又不是你在繳= =) 男友也只能硬著頭皮繳了,到了最近男友終於受不了 想說請我幫他打去銀行問問可否申請前三年只繳利息的方案 結果銀行那的回覆是說:目前房貸一個月是17K.........囧 當下真的有如晴天霹靂,後來轉述給男友聽時他也覺得超級傻眼 因為他說他根本沒想到他大哥會謊報房貸 當初是很相信他哥所以才沒過問房貸的事情 結果現在卻不明不白多繳10K...?? 現在男友的打算是說要跟他哥簽切結書(有法律效力那種??) 大意是說男友一樣負責房貸到還清為止 但還清後房子要過到他名下(因男友信用有問題,正在解決中) 但我是比較傾向於房子跟繳了五年的27K都不要了 我們自己先搬出去租房子,省得後續有更多問題 因為簽切結書感覺不能保證什麼 如果真的有天對簿公堂說不定會有被推翻的可能性 萬一真的繳完20年後,房子會不會過戶還是個問題 又或者這中間他哥拿去貸款或直接賣掉了又該怎麼辦?? 最近為了這個問題跟男友有點僵持不下 想問問各位是你的話會怎麼做? (目前還未攤牌,怕被看到...低調中,請給箭頭~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92.185

03/17 02:14, , 1F
房子不是弟第的嗎? 大哥要怎麼偷偷拿去賣= =
03/17 02:14, 1F

03/17 02:16, , 2F
可以用財產共有 還有 去查一下弟弟是否非行為能力人
03/17 02:16, 2F

03/17 02:17, , 3F
白紙黑字 雙方簽名蓋印即是有效 不放心就找律師
03/17 02:17, 3F

03/17 02:20, , 4F
如果房貸不是用現金交給大哥無憑無據,"也許"可以要回來
03/17 02:20, 4F

03/17 02:26, , 5F
TO:X64大,三弟不是非行為能力人,只是三弟很聽大哥的
03/17 02:26, 5F

03/17 02:26, , 6F
的話,而且他根本不懂房貸什麼的= =怕的就是他直接被帶
03/17 02:26, 6F

03/17 02:27, , 7F
去銀行簽名蓋章而已,再來就是這5年我們都是現金交給他
03/17 02:27, 7F

03/17 02:27, , 8F
哥啊...T_T所以我才說多繳的錢不可能要回來了
03/17 02:27, 8F

03/17 02:33, , 9F
那就遺憾了...簽約內容只要不違反法律與善良風俗就是有效
03/17 02:33, 9F

03/17 02:34, , 10F
不過你還是去法律版詳細問看看 其他就當作繳學費吧
03/17 02:34, 10F

03/17 02:37, , 11F
當然 也可以搬出去 從此不過問房子的事情 但怕妳男友放不下
03/17 02:37, 11F

03/17 02:37, , 12F
男友住在裡面嗎? 乾脆一直住下去 不繳房貸
03/17 02:37, 12F

03/17 02:37, , 13F
把之前繳的當作房租 住到回本 XD
03/17 02:37, 13F

03/17 02:38, , 14F
畢竟房子所有權、保證人都不是他 一點好處都沒有.....
03/17 02:38, 14F

03/17 02:39, , 15F
抱歉 忘記給箭頭 補回來 囧
03/17 02:39, 15F

03/17 02:45, , 16F
melodypiano大,我們也想過這個問題,但萬一他哥繳不出來
03/17 02:45, 16F

03/17 02:46, , 17F
到最後還是男友在繳= =
03/17 02:46, 17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atty32013 (118.161.192.185), 時間: 03/17/2012 02:46:58

03/17 14:19, , 18F
不想繳就不要繳搬走就好阿= =
03/17 14:19, 18F

08/12 22:46, , 19F
抱歉 忘記給箭頭 補 https://noxiv.com
08/12 22:46, 19F

09/15 06:04, , 20F
不過你還是去法律版詳細 https://daxiv.com
09/15 06:04, 20F
文章代碼(AID): #1FOugZxk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