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出來講,不會放過你 是否構成恐嚇?
當版主執法後被人丟站內信
"出來講,為何劣退我請你說清楚,不然我不會放過你"
有鑒於現在人肉搜索跟查ip技術日新月異,因此想請問這句構成恐嚇的機會大嗎?
我害怕到去搜尋了一些新聞
這幾則被告都被起訴,但是我想問這些真的只單純是因為「不放過你」而被起訴的嗎?
1.
男相親被拒 恐嚇「死不放過你」
2009年 08月05日
【孫英哲╱彰化報導】員林鎮一名男子追求相親對象遭拒竟翻臉,
傳簡訊揚言要在網路刊登照片讓她「身敗名裂」,
還恐嚇「我死不會放過你……小心一點,你是平胸沒人愛……」,
女方嚇得報警自保,全案昨偵結,彰化地檢署將他依恐嚇罪嫌提起公訴。
今年六月間,高職畢業、目前無業的員林鎮男子張明華(三十二歲),
透過一名女性友人牽線介紹,與同住員林鎮的魏姓女子(三十一歲)見面相親,
雙方碰面後,張明華對魏女一見鍾情,魏女對張則興趣缺缺,仍禮貌性留下手機電話,
但避不見面、拒接電話。
2.
小三被掃地出門 自殺未遂變恐嚇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王姓女子與高姓有婦之夫通姦生下一子,高妻發現後,
夫婦倆把小三趕出愛巢,並索回愛車,王女燒炭自殺未遂,
傳簡訊給高某夫妻「明天早上準備收屍」、「我的死是你逼的,做鬼也不會放過你」,
台中地院依通姦及恐嚇罪判有期徒刑3個月及拘役50天。
3.
流氓保全毆人 搶社區生意
囂張嗆「不放過你」
去年四月,張達錩不滿世華金融大樓委員簡明皇反對擎天進駐,
涉嫌率眾恐嚇簡:「眼睛張大一點,我不會放過你。」
五月,科博之星大樓委員黃昭明反對大樓修繕工程交給擎天,
張達錩恐嚇他:「少年的,給我小心點,以後相遇得到(台語)。」
盧奕霖等人報警後,廣三大時代、世華金融大樓社區管委會均聘擎天接保全業務;
科博之星則招標,擎天得標。台中地檢署調查認為,張達錩與幹部屢以恐嚇暴力手段,
壓制反對者、驅趕原保全員,強接大樓保全工作,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將他與幹部等十四人分別依恐嚇、毀損罪嫌起訴。另認定「擎天」沒明確犯罪組織結構,
不構成組織犯罪。
4.
一名女子與鍾姓警員發生感情糾紛.....
另外,女方因另案涉及將鍾員一家人的鞋子丟入垃圾桶,
向鍾家人說「我不會放過你!」等言詞恐嚇,被檢方認定構成毀損及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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